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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使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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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手册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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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类服务标准

Service standards of various categories

一、 包修政策


格力电器商用空调产品包修期自机组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整机包修按照机型等信息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6年免费包修条件及对应机型

2014年8月1日起销售的家用中央空调产品(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实行6年免费包修政策,具体涉及机型如下:

1、使用CAN通讯协议的所有家用多联机系列(型号含H):GMV Star、GMV Power、GMV Tops、GMV Crown、后续推出的使用CAN通讯协议的家用多联机新产品、及以上家用多联机系列所搭配的室内机(型号含H);

1.1 14kW以下(含14kW)的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1.2 Free 系列、free X系列家用直流变频多联空调机组及其内机;

1.3 以上产品配套使用的集中控制器、好e控等相关产品。

 

(二)空气源热水机系列产品包修条件:

2015年11月1日起购买的,7KW以下的整机包修6年;7KW及以上整机包修3年。


(三)18个月免费包修条件及对应机型:

除1.1及1.2项之外的所有的商用空调产品均实行18个月包修。
包修期内,因机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格力电器承担。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修理:
①在机组运输、进场、就位、安装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由提货、运输或施工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②在调试过程中,因调试单位调试不当造成的损坏,由调试单位负一切责任,具体责任追究由销售单位负责。
③调试完毕后,将相关资料(说明书、包修卡等)全部交付使用后,因使用单位不按随机使用说明书操作、维护、保养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④因使用单位或非格力电器授权服务单位移动、拆卸、组装及维修造成的损坏,由使用单位负一切责任。
⑤无完整的包修凭证或包修凭证被涂改的。
⑥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⑦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二、包修的界定


机组调试验收日期均以《格力**机组安装确认凭证》或《格力商用空调用户信息卡》上的调试日期为准。

 

三、包修凭证


在包修期内的产品出现故障,用户须凭产品包修凭证(填写完成的包修卡)包修,如无包修凭证,则由特约服务网点根据用户报修机组的条形码向销售公司核查实际的调试日期或以机组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后推三个月计算。如果三者都没有,则不享受免费包修服务,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一、产品三包政策

 

1  包修政策

2020年度家用空调(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0W)、移动空调、除湿机整机包修六年。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服务商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

1.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2 非格力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自行拆动维修损坏的);

1.3无三包凭证、无有效发票或无有效购机凭证的;

1.4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

1.5 因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1.6 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2  包换政策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包修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可以换机。

2.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换机。

2.2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在三包有效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规定,重新起算更换机的包修期限。

2.3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换货的,原安装位置拆旧机、装新机不收取拆机费。


3  包退政策


3.1 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时,可以退机。

3.1.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

3.1.2 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连续二次以上主要性能故障仍无法修好,用户坚持退机的。

3.2 对退机折旧费规定

3.2.1对于不符合退机条件,但用户坚持要求退机的,自购机之日起,按国家三包规定每日1‰核收折旧费,其中应当扣除维修占用和待维修的时间。

3.2.2对于退机或换机所置换下来的旧机,如有修复价值的,必须确保维修后机器质量及性能达到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处理品实行处理。

 

 

 

二、免费安装政策

 

1  免费安装范围

挂壁式、立柜式、吊顶式、天井式分体家用空调实行免费安装;免费安装费用由服务商按“服务费用结算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向格力电器申请安装费结算;但属下列情况可按“格力家用空调安装服务收费项目指导价”额外收费:

1.1 需加长连接管;

1.2在墙外4楼以上高空施工(在阳台施工不另行收费);

1.3超过40CM的砖墙、钢筋混凝土墙钻孔;

1.4 拆除防盗网才能安装的;

1.5 安装支架等所有材料费;

1.6重新搬迁、移机非免费安装产生的费用。

2  下列情况实行收费安装

2.1 安装窗式空调器;

2.2 移动空调钻排气口洞;

2.3 无三包凭证、无有效发票或无有效购机凭证的。

 

 

 

三、包修范围外维修与收费标准

 

1、说明

1.1超包修期(产品购买之日至用户报修之日,时间超出包修期)产品发生故障的维修实行向用户收费。

1.2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次月1日起计算;对于分体式空调,以内机或外机中较迟的出厂日期计算;或者由服务商根据用户报修机器的条码以公司派工结算系统信息资料的购买日期为准(三包凭证为“有效的购机发票、或购机机打小票、或盖有销售单位公章的购机发货单据,等资料”)。

1.3非格力服务商移机造成故障的,实行收费维修。

1.4超过包修期,用户付费维修更换的格力零部件,且系统有存档记录的,对其所更换配件包修期限为90天,此包修期内实行免费维修。若因服务商原因导致系统无存档记录的,由服务商承担兑现90天包修的承诺,不得向总部申请费用。

 

2、超包修期外的维修要求

2.1用户向服务商报修后,维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上门服务。

2.2首先应检查产品的包修卡及有效购买票据凭证进行核实,确定其是否属包修期外维修;其次对用户产品进行故障检查,确定维修项目与收费价格;向用户出示《2020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的收费项目指导价标准,与用户友好协商维修收费项目,待与用户达成收费后,方可进行超包外的维修服务。

2.3 无机身条形码或压缩机GR码的,由消费者应向购买商店协商,按照谁经销谁负责原则处理。

2.4 为规范客户投诉处理,必须严格执行格力电器规定的收费项目对应指导价标准;若发生争议情况下,维修人员必须采取克己让人的态度,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销售公司,以求协调处理。

 

3、维修服务明码标价及收费要求

3.1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定的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与用户协商进行收费维修服务,不得违规乱收费。

3.2国家和地方暂无相关法规的,必须严格执行格力电器规定的收费指导标准,与用户协商进行收费维修服务,不得违规乱收费。

3.3服务商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对维修服务收费价格标准以公示牌等用户认可的方式进行事先价格公示;让用户认知,维修前协商好维修项目的收费价格。

3.4上门维修服务时,维修人员应在检测维修服务前主动向用户出示《2020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内的收费价格标准及其它相应价格手册,以便于用户查询,是否选择收费维修,让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3.5 完成维修后,必须与用户一起进行试运行,运行正常后方可进行收费,收费后应给用户开具合法票据;并在格力派工系统录入收费维修相关信息内容和格力配件系统中做好收费配件的出库记录。

3.6 收费标准

3.6.1包修期外维修费收费按照《包修期外维修收费服务项目指导价》(未含开票税金)执行。

3.6.2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包修期外维修的配件,按照《2020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中查找相对应配件价格,如在《2020年度格力电器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中无法查找的,在“配件管理系统”中查找配件市场价。

3.6.2.1严格按“配件市场供货价”上浮不超过13% 执行收费(含开票税金)。

3.6.2.2不允许将配件发运或调拨费用转嫁给用户承担。

3.6.2.3旧配件应留给用户自行处置,不得退回销售公司;

3.6.2.4如因随意加价导致恶劣后果的,格力总部将严厉考核相关服务商。

 

4、考核办法

4.1 未出示当年度格力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未按规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未开具合法票据,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无报有、以小报大等手段欺骗用户收取费用,造成用户投诉或曝光的,按其多收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多收金额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用户,同时通报全国,情节严重的,取消售后服务资格。

4.2 未出示当年度格力家用空调上门服务手册、未按规定收费标准报价,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无报有、以小报大等手段欺骗用户但还未收取费用,亦造成用户投诉或曝光的,按其多报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同时通报全国,情节严重的,取消售后服务资格。

4.3 收费维修更换的旧件退给销售公司销帐的,按配件价格的10倍上限支付违约金,同时通报全国,情节严重的,取消售后服务资格。

4.4 同次维修多个项目,按最大项目标准收费,其他项目不得收费,如违反规定,按其多收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多收金额须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用户,同时通报全国,情节严重的,取消售后服务资格。


包修范围: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包修范围之内:


1、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格力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3、无包修凭证、无有效发票或无有效购买凭证的;

4、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6、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超出正常电压范围),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7、使用未达到自来水国家标准(GB5749)或者水质不明的水源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8、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二、包修凭证、包修起始时间的规定:


1、有效包修凭证资料:正规发票、机打小票、有效收据。

2、家用空气能热水器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后次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产品三包政策


1、包修政策


1.1 依照国家三包政策,公司对下列类别产品的包修年限作如下规定(生活电器包括以下品类):

序号

品类

服务方式

整机包修年限

主要部件免费包修年限

差异性服务说明

1

空气净化器

送修

一年

电机包修三年

1.KJFT400A1、KJFT600A1KJ280F-A01KJ450G-A01KJ500G-A01KJ700G-A01KJ350G-A01此七款型号上门维修,其余型号送修;
2.电源适配器包修半年;
3.耗材(复合滤网、过滤器组件、过滤棉、活性碳过滤网)不包修。

2

境立方

上门

一年

压缩机包修六年;电机、主板、控制板、水泵包修三年

耗材不包修

3

电暖器

送修

一年

电机包修三年

1.耗材不包修(含:加湿盒、晾衣架)
2.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一律包修半年;
3.蓄热式电暖器整机包修三年。

4

电风扇
冷风扇

送修

一年

定时器、控制板、普通电机包修三年,属滚珠轴承电机包修十年。

1.电源适配器、充电电池包修半年;
2.耗材不包修(含:加湿盒、冰晶盒)

5

加湿器

送修

一年

电机包修三年

1.耗材不包修;
2.电源适配器包修半年;

6

电饭煲(锅)
电压力锅

送修

一年

控制板包修三年

随产品配送的赠品,包修三个月,如蒸笼、蒸架、量杯、饭勺、汤勺。

7

电水(茶)壶
 电火锅
原汁机

送修

一年

8

电磁炉
光波炉

送修

一年

线圈盘包修六年

随产品配送的赠品,包修三个月,如电磁炉的汤锅、炒锅。

9

净水机

上门

一年

控制板包修三年,稳压泵、电磁阀包修十八个月

1.耗材不包修(包括:除特指省芯系列净水机型外滤芯、整机外PE)
2.本产品包修期内属实行免费上门服务(限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3.使用未达到自来水标准或水质不明的水源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不包修;

前置过滤器

校园直饮机

管线机

控制板包修三年,电磁阀包修十八个月

净饮机

耗材不包修

10

饮水机

上门

一年

压缩机、控制板包修三年

11

智能垃圾桶

送修

一年

直流电机、控制板包修三年

12

豆浆机

送修

一年

电机、控制板、发热组件包修三年

13

干衣机

上门

一年

电机包修三年,定时器、电容、PTC电加热器组件包修二年

耗材不包修(过滤棉)

14

智能门锁

上门

一年

15

冰箱

上门

一年

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

冰箱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温控器、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主变一体板、磁敏温度开关、电磁阀、温度传感器、过滤器、门灯开关、排水管、冷凝器、蒸发器组件、电动风门、化霜加热器及冰箱辅助加热器、温度保护器、内胆;

冷柜

冷柜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温控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过滤器;

酒柜

酒柜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温度传感器、过滤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门灯开关(接近开关)、排水管、内胆、LED灯组件

16

吸尘器

送修

二年

1.附件:圆刷、扁吸、清洁刷包修三个月;2.电机出风过滤网、HEPA过滤棉不包修。

17

洗衣机

上门

三年

18

燃气灶

上门

六年

1.家用燃气灶的随机附送电池为赠品,不在包修范围;
2.吸油烟机的易损配件:油杯、LED冷光灯包修半年;
3.消毒柜的易损配件:碳素管、紫外线杀菌灯包修三年。

消毒柜

吸油烟机

19

家用空气能热水器

上门

六年

2015年111日(含)起销售,且制热量8KW(不含)以下的家用空气能热水器系列产品包修期6年;2015111日(不含)之前销售的包修期3年。

20

智能回水装置

上门

六年

21

燃气热水器

上门

八年

 

注:家用产品用于商业用途的整机及主要配件包修半年(其中家用空气能热水器、洗衣机用于商业用途,整机及主要配件包修期为一年),除非购销合同中另有规定。

(上述政策与包修卡不一致,以包修卡为准)

1.2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包修范围之内:

1.2.1 消费者因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1.2.2 非格力服务商所安装、维修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

1.2.3 无包修凭证、无有效发票或无有效购买凭证的;

1.2.4 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者涂改的;

1.2.5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

1.2.6 由于电源电压不稳定(超出正常电压范围),或电源线路安装不符合国家电气安装要求而造成产品损坏的。

1.2.7 使用未达到自来水国家标准(GB5749)或者水质不明的水源而导致的产品故障或损坏。

1.2.8 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

1.3  包修凭证、包修起始时间的规定:

1.3.1 有效包修凭证资料:正规发票、机打小票、有效收据。

1.3.2 冰箱、酒柜、冷柜类产品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后3个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1.3.3 家用空气能热水器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出厂日期后次月1日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1.3.2 其他生活电器类产品无有效包修凭证的,按其机身铭牌的有效出厂日期后6个月作为包修期的起始计算日期。

 

 

2、包换政策


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而且用户拒绝维修的,可以免费调换同型同规格或其他等值产品。换机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机之日起重新计算。

2.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 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2.2 主要性能故障连续修理二次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2.3 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 日未能修复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同规格或其他等值产品。

2.4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 日的,由维修单位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2.5 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生产日期自2015年6月1日起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2年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性能故障致使冰箱无法使用的情况,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同型号冰箱及冰柜,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购机7日或15日换货条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超出三包法换货期限但符合两年包换条件的,换货后的三包期限仍按原冰箱购机发票上购买日起算,推广日期: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6 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漏电、内胆开裂、系统内漏(系统内部出现泄漏情况)、压缩机故障(可以明确鉴定为压缩机质量问题)而影响性能和使用的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同型号冰箱或冷柜。

 

包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的,可以退机:


3.1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 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3.2 主要性能连续二次以上无法修复,用户坚持退机的。

3.3 符合换货条件,销售方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折旧费收取额度为:每日按商品购买价格的万分之五收取。

3.4 对有争议,且存在情况特殊的,经销售公司售后负责人核准,向总部提供申请报告,待总部审批后方可做特殊处理。


售后政策:

 

冰箱服务政策及收费标准

 

晶弘冰箱(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晶弘冰箱(柜)自身的情况制定本服务政策,本服务政策如有违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则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一、产品“三包”规定


(一)包修政策

1、晶弘冰箱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家电下乡中标型号和其他特殊规定的冰箱保修除外。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温控器、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主变一体板、磁敏温度开关、电磁阀、温度传感器、过滤器、门灯开关、排水管、冷凝器、蒸发器组件、电动风门、化霜加热器及冰箱辅助加热器、温度保护器、内胆;

晶弘冷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温控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过滤器。

晶弘酒柜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压缩机组件、继电器、过热保护器、风扇电机、主控板、显示板、变频板、温度传感器、过滤器、冷凝器、蒸发器组件、门灯开关(接近开关)、排水管、内胆、LED灯组件。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机包修期限给予免费更换,超过整机包修期限费用由用户自理;

 

 

(二)两年包换政策

1、晶弘电器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生产日期自2014年6月1日起的产品,自售出之日起2年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性能故障致使冰箱无法使用的情况,消费者可选择更换同型号冰箱及冰柜,符合国家三包法规定购机7日或15日换货条件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超出三包法换货期限但符合两年包换条件的,换货后的三包期限仍按原冰箱购机发票上购买日起算,推广日期: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由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漏电、内胆开裂、系统内漏(系统内部出现泄漏情况)、压缩机故障(可以明确鉴定为压缩机质量问题)而影响性能和使用的家用冰箱及冷柜产品,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同型号冰箱或冷柜。

3、“包修”有效期自开发票之日起计算;如无发票,则以产品生产日期延后三个月为准,收据无效。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在“三包”范围之列


1、因运输、使用、操作、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2、非晶弘冰箱维修网点拆动造成损坏的(包括消费者自行拆动维修的);

3、无保修凭证或有效发票及“三包”凭证的型号和编号与实际修理产品的型号和编号不符或涂改的;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

5、处理品、已超过包修期的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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